经固定资产清查,我单位一批固定资产需要作报废处理,金额总计为1,303,467.50元。这批资产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已老化或损坏,已无法使用。根据《市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经校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上述资产做报废处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公示联系科室:如有异议,可致电办公室(电话:86645673)反映。
附: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南京市中等专业(走读)学校
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