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职社[2016]6号

 

 

 


关于设立“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

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职业学校: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部署,推进我市职业学校创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行政、教研、学校与师生协同共建的中高职创业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全市职业学校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立“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为引领,着力打造行政、教研、学校与师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职校学生创业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教研、学校与师生各自优势,整合四方资源,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方产业需求转化为学生创业项目,通过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社会支持、市场引导,积极营造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帮助一批学生成功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学生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市职业学校创业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原则

公开公平、严格规范、专款专用、引导带动、确保实效。

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二)项目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较好。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我市职业学校在校、在籍学生。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和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场地配套和智力、政策扶持。

四、主要程序

(一)项目申报

⒈申报。全市各职业学校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本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情况等材料。已经工商注册的项目需提交加盖红章(印)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⒉推荐。各学校自行组织项目推荐专家组,加强对学生上报材料、数据、信息等的审核,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负责学生创业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专家组最终确定推荐的项目,学校给予的资金、场地配套和智力、政策扶持要有学校正式文件;地方给予的资金、场地配套和智力、政策扶持要有正式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

⒊数额。每个学校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个)。

(二)项目论证

市教育局结合学校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项目论证。

⒈书面材料论证。论证专家组根据各个项目填报的《职校学生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进行书面材料论证,并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论证程序。

⒉现场展示说明。进入该阶段的优秀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现场PPT展示(5分钟),并结合论证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5分钟)。项目推荐学校负责人、项目指导老师、项目团队成员均要参加。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论证程序。

⒊专家实地考察。项目论证专家组要对进入该阶段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该程序最终确定的项目即为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三)资金拨付

经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学生创业项目,市教育局将发文予以正式公布,并按照每个项目2000--5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专项引导扶持资金。专项引导资金将直接划拨到项目团队所在学校。资金划拨到位后,待学校各项配套政策、资金等落实后,由相关学校负责资金的使用和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个别学校的个别扶持项目需作出变化调整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五、相关要求

此项目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具体实施。为确保项目运行规范有序,市职教(成人)教研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及使用、实效、项目审计等全过程。

(一)强化管理

各校负责对学生自主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督促创业学生按规定用途使用引导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引导资金和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下拨资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依法追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并认真组织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各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推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各校要做好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配套支持,明确师资、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具体扶持措施。同时,要引导和帮助创业学生依托创业项目加强与地方的合作、融合,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让更多的职校学生进入全市创业大军先进行列。

 

 

 

 

 

 

南京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