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宁职教研[2017]9号
关于评选第三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实习管理
与就业指导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创业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有效推进了南京地方经济建设。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工作扎实、开拓进取、业绩优异的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本市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教师、工作人员;
2. 参与我市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的企业人员。
二、名额比例:
每所职业学校可同时申报校内人员、企业人员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教师、工作人员
1.从事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3年以上;
2.爱岗敬业,师德良好,依法管理,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熟练掌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参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或开设相关讲座;
4.积极走访企业,开拓专业实习就业基地,拓展毕业生实习就业渠道,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5.积极开展实习就业教育研究,参与相关课题或撰写相关论文;
6.参与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与毕业生保持密切联系,能充分利用优秀毕业生的有效资源,为在校生实习就业教育服务;
7. 师生评价好。
(二)企业工作人员
1. 与学校合作从事实习就业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配合学校完成学生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
3. 熟悉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学生开设实习就业创业教育讲座;
4. 受到学生和合作学校的好评。
四、申报材料
(一)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教师、工作人员
1.《南京市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先进个人推荐表》一份;
2.近三年开展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总结一份;
3.近三年撰写的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论文或课题研究材料;
4.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讲座材料;
5.其它能够证明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实绩的材料。
(二)企业工作人员
1.《南京市职业学校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先进个人推荐表》一份;
2.近两年开展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总结一份;
3.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讲座材料;
4.其它能够证明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实绩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职业学校在5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3951771160@163.com,同时报送纸质稿至南京市职教教研室201办公室。
2.所有提交材料纸质稿都须加盖学校公章。
3.未尽事宜请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陈农老师联系,电话84523923。
南京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