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进行审批(审核)的通知


关于对我市职业学校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进行审批(审核)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增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特点,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各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行业办职业学校)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批(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审核对象

审批对象:2016级中等职业教育(含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综合高中、现代职教体系3+33+4分段培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含2016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审核对象:2016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中职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要求

1、编制原则

    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高等教育出版社)、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苏教职[2015]7)、《江苏省中

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立足于规范,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彰显各校专业特色和专业建设水平;努力体现“五个对接”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统筹安排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课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培养奠定良好基础。

2、专业名称

中职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名称应以教育部《2010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专业名称”命名。

由于《专业教学标准》中所列出的“职业范围”下设置了若干个“专业(技能)方向”,因此,对于某个专业中不同的“专业(技能)方向”,要分别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其名称均采用该专业名称,并注明专业方向;对于某个专业中不同的技能方向,其人才培养方案可采用同一个专业名称下设置若干个“技能方向”的形式编制,并按“技能方向”分别列出“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技能训练项目安排表”和“考证安排表”。

3、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1)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附件1),应本着构建与专业名称、培养目标、职业能力相吻合的课程体系及其课程内容的原则,合理分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比例,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合理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培养得以落实。

(2)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课时数比例原则上为46;对文化基础有不同要求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语文、数学、外语课程的课时数作适当调整。

(3)专业核心课程应针对本专业(技能)方向的“培养目标”、“就业面向”和“职业能力要求”,在《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教学主要内容”中选择与专业方向或技能方向相符的课程。

技能训练课程(或训练模块)的设置,应注意训练、考核、认证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实训课程须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中标明所占的课时数,并在“技能训练项目安排表”中详细填写训练项目及主要内容。

(4)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5个学期;教学总时数30003300学时。

(5)第五学期课程可以按照学业水平测试安排进行相应设置,并在审批表的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4、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每个职业学校毕业生所必备的证书,应从《专业教学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举例”中选择最适合于本专业(技能)方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和市民英语证书的考核认证,三产类专业还要参加普通话考核认证。

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第二个“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认证;对于特殊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认证,可与市教育局、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商定。

中职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认证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第五学期。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按照“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总时数约5000学时,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总校的相关要求编制人才培养方案。

四、现代职教体系3+33+4分段培养实施性教学计划

 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越来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因此3+33+4分段培养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要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任务的前提下兼顾现代职教体系内涵建设以及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贯通。

五、综合高中实施性教学计划

依据为高等职业院校输送合格人才,为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各专业开设的总课程门数约12门,其中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德育、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课程设置及其教学时数可侧重于对口单招考试的需要,兼顾学习中途部分学生向就业班分流需要。须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认证,让学生获得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

学制一年,总课时数约1000学时。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行业、用人单位要求,以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认证需要设置课程,并确定教学内容。所开设的课程以专业技能课程为主,注重技能训练;在公共基础课程中,除了德育、体育必须开设以外,其它课程可根据就业岗位需要确定。

七、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请各校于2016422日前,将“2016级中专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及“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职教(成人)教研室教管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均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稿到我室教管科邮箱:njzjjgk@126.com,同时报送市教育局职社处邮箱:22143078@qq.com,要求各专业合并打包为RAR格式的压缩包统一上报,文件名格式为:学校名称+2016人才培养方案.RAR

2、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于2016422日前,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市职教(成人)教研室教管科。

3、中等职业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作较大调整,须填写“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件4),并报送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未尽事宜,请与市职教(成人)教研室教管科联系。

联系电话:84529525

 

附件1:中等专业教育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附件2:“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格式

附件3: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附件4: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南京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南京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