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非法集资篇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大幅上升,受骗群众多、损失金额巨大,危害突出。尤其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网络违法犯罪不断涌现,呈现跨地域、隐蔽性、迷惑性和利诱性等特点,此类犯罪传播速度快,手段层出不穷,资金转移迅速,事后追偿难度大。
(一)非法集资特点和危害
特点:
1.投资极具诱惑性,返利周期短、承诺回报高。
2.通过互联网传播发展迅速、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地域广。
危害: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集资,待集资达到规模后,犯罪分子便转移、藏匿资金,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者本金无法收回。
(二)常见手段
1.以虚假项目、工程为名,承诺高额回报
2.以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
3.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
4.假借企业、公司上市发售原始股吸收存款;
5.打着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在网上诱骗群众集资;
6.以“养老的旗号”引诱群众“投资入股”;
7.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吸收公众资金;
(三)防范措施
“四个凡是”:
1.凡是承诺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信;
2.凡是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推介会等方式发行“原始股”的一概是骗局;
3.凡是以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咨询公司、投资理财公司为名,吸纳资金高额返利的一律不参与;
4.凡是P2P网络投资平台吸纳资金的一律不投资;
“两切记”:
1.切忌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2.切记遇到高额返利的投资时,要保持警惕审慎决策。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收集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博乐市金融办反馈。
如发现亲属、朋友参与非法集资,要及时规劝抵制,遇上述情形无法识别,请及时咨询公安机关或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