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业学校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职教研室〔2013〕8 号

 

 

关于在职业学校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加快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适应我市职业教育“双十提优”工程和职业学校内涵发展需要,促进职教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市各职业学校(含行业办职业学校)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获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含)以上教龄,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含)以上,能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

3、对所教专业、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把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课堂教学能力强、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在区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级(含)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文化课教师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了解专业对本学科要求;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专业课教师应精通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一门专业技能课程,能胜任并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实习、大型作业等实践性教学,能深入行业开展调研和顶岗实践活动熟悉行业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动态

4.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市级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须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3项,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和课改实验报告等,其中有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1篇在省辖市(含)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2篇在省辖市(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申报学科(专业)的专业性论文。

5.工作量饱满。自2010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评选名额

本次职业学校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共评选40名(其中校领导不超过总数的20%)。各学校推荐的参评候选人名额数如下: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每校5名;区属职业学校每校3名;其它学校分两类:国示范职业学校每校2名,其余学校每校1名(聋校、盲校、工读学校可各推荐1名担任职教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四、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市职教教研室组织教师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基础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市职教综合评审组评审、市教育局终评的顺序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校内公开述职、学生和教职工测评(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所在专业办、教研组和任教班级班主任的教师不少于85%)、材料评审、听课、查看备课和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考评教育教学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并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直接向市职教教研室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市直属学校可在校内公示后,直接向市职教教研室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

各校报送的候选人推荐名单须按照《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格式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3年12月9~10日报送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同时将候选人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njzjjgk@126.com。

2、教师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市职教教研室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满分150分),笔试内容包括教师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研与科研、课改和教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等。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12月22日,具体安排由市职教教研室另行通知。

笔试后,市职教教研室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比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学校。各校于2013年12月底到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领取“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评选表”,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表” (一式二份)和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

3、市职教综合评审组评审

市职教教研室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市职教综合评审组。2014年1月~2014年3月期间,市综合评审组对通过教师专业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1)对候选人提交的论文、论著材料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审核候选人必备的申报条件,考核候选人的教学实绩,满分为150分。

根据候选人的笔试和申报材料评审得分,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比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学校。

(2)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专业教师的操作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市职教教研室在市综合评审组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最后计算出上述二个项目及教师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总得分(总分500分),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4、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在南京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通过评审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第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市职教综合评审组由市职教教研室负责组建。

2.各学校要将《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传达至本学校教师。要切实加强对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初评与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3.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各学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制订评选操作流程及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4.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研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5.各校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额数。

6.送审材料

①《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②2010年1月1日以来教研科研成果3项(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第4条)。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论文论著、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④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证书(证明)。

⑤在区级(含)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讲座的教案(讲稿)、区级(含)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⑥在区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候选人也可提供确有特色的个性化材料,作为参考。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或获奖的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市职教综合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及相关材料。

7.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13年9月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必须按“6.送审材料”中的项目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材料封面。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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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抄送:各区县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附件:

第八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基本信息表(回执)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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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盖章)----------------------------

 二○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