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职业学校进行校本研修学时网络登记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接南京市教育局高师处通知,自2016年起,本市所有教师培训学时(包括区以上培训(含教研活动)及校本研修)必须根据《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教高师2014[3]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中登记,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请各职业学校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前将本校2016年校本研修计划及本校教师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至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www.jste.net.cn)中。
请各学校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校本研修计划和校本研修学时的审核与录入(校本研修详细说明详见附件1,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市职教教研室将于12月29日起至2017年元月3日组织人员核查各校校本研修学时的录入情况,对未录入的教师不予验印继续教育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张莉 84516536,18951986569。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