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学校:
根据《南京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宁教高师[201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将于2015年1月开展全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南京市职业学校全体教师
二、审验时间和审验方式、地点
学校名称 |
审验时间 |
审验方式、地点 |
南京市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女子中专、南京卫生学校、南京市中等专业(走读)学校、省妇女干部学校 |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上午8:30 |
市教育局高师处组织人员在南京市职业(成人)教研室3楼会议室办理 |
南京财经学校、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医药中专 |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下午2:00 | |
南京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
2015年1月6日(星期二) 上午8:30 | |
南京旅游营养中等专业学校、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 |
2015年1月6日(星期二) 下午2:00 | |
南京下关中等专业学校、南京新港中等专业学校、南京鼓楼中等专业学校 |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上午8:30 | |
高淳中等专业学校、溧水中等专业学校 |
2015年1月8日(星期四) 下午2:00 | |
南京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南京江宁中等专业学校、江宁成人中专学校 |
2015年1月9日(星期五) 上午8:30 | |
南京浦口中等专业学校、浦口教师进修学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浦口分校、南京六合中等专业学校 |
2015年1月9日(星期五) 下午2:00 |
三、审验要求
1、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证书审验要求,做好证书审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材料收集整理、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名册规范填写)。学校安排专人以学校管理员身份登陆南京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网(www.njzj.net)业务平台,进入“学时认定”系统,下载打印全校教师2014年度教研学时统计表,作为“教科研活动类”学时证明材料备查。
2、教师应完成现任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附件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或证书送验之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审验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审验周期。
3、《证书》审验对象需提交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不符合教师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的要求的学时数不能计入周期学时数。查看《证书》盖章、登记、签证等填写格式是否规范,填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在更正后方可审验。
4、《证书》审验工作由市教育局高师处组织人员到指定学校集中办理,各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
四、联系方式
市职教(成人)教研室联系人:徐彦文 联系电话:84412210
张 俊 联系电话:84516536
附件1: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2:2014年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汇总名册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认定标准(试行)
一、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要求
1.教师分岗位、按需求以多种形式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组织的研修活动,以及各种团体组织的教育学术交流、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每位教师每年不少于72培训学时,五年不少于360学时。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分为三种,分别为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校本研修和教科研活动。三种培训形式不可互相替代,每一种形式的培训学时数在年度验证时分别占年度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即大于等于24学时。
3.教师可以自主参与其它类的继续教育活动,在年度验证时作为补充材料提交。
二、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认定标准
(一)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类:
1.教师参加境外、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或培训卡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2.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此类别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按学分计算培训学时。
3.教师参加由市职教教研室提供的远程网络培训的,按照要求完成在线学习后,凭市职教教研室统一向学校开具的培训机构专项培训学时证明,计算培训学时。
4.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按照计划完成企业实践目标任务,考核合格,经所在学校和实践企业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凭企业实践计划表、企业实践工作记录、企业实践情况总结、企业实践考核表,按年度实际培训时间,每天以6学时计。
(二)校本研修类:
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南京市职教教研室上报校本研修计划,经审批后如期举行,并在验证时提交校本研修活动过程性材料,按实际学时计。各区县职业学校的校本研修计划应同时报区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教科研活动类:
1.教师参加市职教教研室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学术讲座以及企业实践培训活动,凭培训证明计培训学时。
对于个别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在市级层面没有教科研活动的,其任课教师的培训学时认定,可以用校本教科研培训学时替代市级教科研活动培训学时。但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将该专业校本教科研培训计划及相关任课教师姓名报至市职教教研室备案审批,还应在验证时提交该专业校本教科研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2.教师本人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的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按参赛级别折算学时,市级竞赛12学时;省级竞赛18学时;国家级竞赛24学时。年度内按参赛所获最高学时计算,不累计。
(四)其它类:
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须提交“知网”查询页,每篇论文计8学时。
2.编写教材经正式出版发行使用的,主编折算24学时,参编折算12学时。
3.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3学时。
4.出版录像教材的,按成品放映时间折算,每分钟计1学时。
5.教师参加课题研究的,并在课题参与者排名前5位的,在结题当年度,根据课题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研究者—第五研究者):
国家级 24—16学时;省级 20—12学时;市级 18—10学时。
6.教师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7.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在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8.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培训的,以实际学时计。
附件2:
2014年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名册 |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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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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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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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证书编号 |
现有 职称 |
现有职称任职时间 |
周期学时数 |
备 注 | |||
培训机构 组织培训 |
校本研修 |
教科研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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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表可复印,并请按存档要求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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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按职称系列、职务层次相同档次的人员填在一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