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举办南京市第十一届旅游服务类技能大赛的通知


有关举办南京市第十一届旅游服务类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参赛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职业学校旅游专业的建设,提高旅游专业师生技能,规范并组织好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项设置                   

序号

项目

组别

项目类型

各校参赛人数

备注

中职

高职

教师

1

酒店服务(餐饮服务、客房服务)

个人

中职不多于5人,高职2人,教师6人(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各3人

中职、高职选手必须同时参加餐饮服务、客房服务2个项目

2

导游

个人

3


3

中餐(热菜、面点、冷拼、果蔬雕)

个人

中职4人,高职、教师3人

每人必报2个项目(中餐热菜和中餐面点不得兼报)

4

西餐(热菜、西点)


个人

中职2人,教师2人

每人必报2个项目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及要求参照2017年旅游类技能省赛各项目实施方案。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6年10月底至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1.各校按照赛项设置相关要求填写“第十一届南京市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旅游类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

2.参加教师组比赛的选手需在编或聘用满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3.参赛学生必须是2016/2017年度的在籍学生,中职学生或五年一贯制三年级及以下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不得参加高职组。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学生只能参加高职组。

4.凡获得过学生组省赛、国赛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参加本次同组别、同项目竞赛。获得第九届、第十届教师组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项目竞赛。

5. 参赛选手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

五、报名材料要求:

1.学生学籍证明(有市招办录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把参赛学生名字勾画出来。高中后录取的学生不得参赛;中、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得参赛)。

2.在编教师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编证明,格式见附2。

3.聘用教师需提供连续聘满三年以上证明(2013年9月1日前签署的聘用教师合同复印件,有本人签字、聘用单位盖章、人事代理部门盖章,三者齐全),近三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报名参赛单位一致。留校教师在校毕业实习期间不算工作时间;学校出具的证明无效;学校外聘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教师(外聘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参赛(如时间较紧,材料不能全部提供,学校出具相关说明)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

5.以上报名材料请在10月9日前准备好,报名表电子稿在10月9日前发至邮箱daibin601@163.com,所有纸质材料竞赛筹备会时一并带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奖项设置

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个人一等奖,20%设个人二等奖,30%设个人三等奖;获得学生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注:1.市赛结束后,各赛项根据需要,在市赛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市集训队,并在集训的基础上选拔参加省赛的选手;

2.如果比赛项目报名人数低于省赛报名人数,该项目将不举行市赛。

七、竞赛费用

参赛学校于竞赛当天将本校参赛费交至承办学校 (具体参赛费用另行通知 ) 。

 

不明事项,可与戴斌老师联系,电话025-84451496。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