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

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职业学校: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教职社﹝20171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年6月起对经市教育局批准立项,并已建设期满的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对象(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进行期满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2019年被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立项建设的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和第一批验收未通过的名师工作室(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活动展示、发展成效、条件保障和特色创新等方面,具体见《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附件2)。

三、 考核方式与流程

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职教(成人)教研室负责研制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专家团队,具体开展各项工作。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学校自评、材料评审、综合考核组评议等6个阶段:

1.学校自评

各名师工作室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自评报告格式不限,相关内容对照考核标准)。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对申报考核材料及相关建设工作(包括专题网站等)进行初审把关,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申请考核。

2.材料评审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据此确定现场考察对象。

3.综合考核组评议

材料评审形成评价意见后,组织综合考核组对评价意见进行审查与合议,形成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需复评”。考核结论为“需复评”的工作室,在考核后一年内可申请复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如复评结论为“不合格”,即为最终考核结论,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4.市教育局审批

将所有评审过程性材料与合议结论提交至市教育局审批。

5. 公示

审批通过后,对考核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名师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6. 授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师工作室,予以认定并授予“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铜牌。

经考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凝练教育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团队专业水平,开展教师传帮带培训,大力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切实发挥影响力。

请各相关职业学校、各名师工作室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要求认真进行材料准备及校级自评工作,于7月10日前将学校盖章后的“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纸质)提交至教研室203室、“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电子)及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果表(电子)发送至邮箱:18773726@qq.com;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请按指定要求上传至指定网盘。(佐证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市职教(成人)教研室教师培训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莉,84450175,18951986569。

 

附件1:南京市第二批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验收名单

附件2: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3: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

附件4: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5:佐证材料文件夹结构

附件6: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果表

附件7:分指标自评说明模板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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