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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教职社(2004)11号 关于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重新审核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将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重新审核。 一、审核依据 教学计划是职业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高级中学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1999]13号)、《关于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苏教职[20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是审核工作的依据。 二、审核目的 通过对全市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审核,全面掌握我市职业学校执行有关国家教学计划管理原则意见的现状,提升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各职业学校科学制定、严格实施、动态完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计划对教学过程、教学任务、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的指导性,引导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化学科、专业教学改革,推动学分制的逐步实行以及与此相配套的学习制度的改革。 三、审核对象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所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审核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重新审核工作,积极配合。要通过本次重新审核工作来促进本校教学计划的建设与完善。 2、各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职业高级中学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七条的要求,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并参照附件式样编制教学计划。 3、应提供以下审核材料:①现有各专业(包括新开设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式样见附表一)和教学计划审批表(式样见附表二)。②所设专业的人才需求、专业设置和调整的论证或调研报告。 4、请各校将04年新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于4月12日之前报送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原有专业的教学计划可推迟至4月底报送。 5、全市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省级示范专业的教学计划一并报送。 附件一:“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格式 附件二: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审批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格式 一、培养目标 二、业务规格(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1、文化基础课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3、选修课 4、实习 ⑴
教学实习(内容、要求、时间) ⑵
综合实习(内容、要求、时间) 5、考核(类型、时间、方法、成绩记分、学分制设想等) 6、考证(种类、考证地点和时间) 五、教学进程计划和时间安排 1、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2、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3、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 六、说明(编制该教学计划的依据、行业状况、学分制设想等) 附件二: 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 审
批 表 专
业 学
制 招
生 对 象 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表一式四份。审批后,一份学校存档,另三份分别报存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市职教教研室、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 二、计划如需修订、调整,须将修订、调整原因及内容报市职教教研室审定,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计划仍一式四份分存学校、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市职教教研室及所在区(县)教育局。 三、“附页”供学校填写需说明的内容。
课
程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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