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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教职社(2004)24号
关于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计划是职业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衡量合格毕业生的基本依据。科学地制定教学计划、严格地实施教学计划、动态地完善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保证。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了解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教学计划管理原则意见的现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促使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科学、规范地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引导和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改革, 二、检查内容 1、如何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明确、具体地规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区域经济、相关行业特点和需求或岗位群职业能力的变化,动态地调整实施性教学计划。 2、如何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实际需要,科学、灵活地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效地组织实施,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如何加强实施性教学计划管理的组织、制度和教研体系的建设,试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创新教学管理机制,加强教学业务和行政管理,使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要求、教学活动得以落实。 4、如何依照产教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不断强化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促进办学效益、教学质量和学生对口就业率的提高。 三、工作步骤 1、各中等职业学校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苏教办职[2004]4号《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现执行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准备好迎查台帐资料,并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水平自评表》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表》(一式两份)。 2、各中等职业学校对照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提纲,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在教学计划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04年10月8日前上报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3、从2004年10月下旬起,由我局职社处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专家,在各中等职业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市级重点职业学校、省合格学校(已验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在宁普遍中专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进行抽查。抽查的学校和具体检查时间,将于10月中旬通知有关学校。通过检查形成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水平自评表 附件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表 附件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提纲 南京市教育局 二○○四年九月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社处,市职、成教教研室
附件一: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水平自评表
学
校
专
业
说明:本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共18项.评价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评价最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1、优秀等级必须同时达到:全部评价指标中,A≥14,C≤3,D=0;2、良好等级必须同时达到:全部评价指标中,A+B≥14,其中A≥7,D≤1;3、合格等级必须达到:全部评价指标D≤4。
附件二: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司[2000]8号),按大类填写; 2、专业建设水平指学校一般专业、骨干专业或省、市示范专业。
附件三: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提纲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情况:能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有论证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的行业分析报告;依据教育部职成司颁发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设置课程,确定教学要求;专业教学计划经有关教育部门审批。“教育部文件”系《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司[2000]2号),“教学指导方案”系教育部颁发的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方案;“省教育厅文件”系《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苏教职[2000]11号)、《江苏省职业高级中学教学管理规范》(苏教职[1999]13号)和《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1992]6号)。 2、专业名称和有关文件规范情况:专业名称准确、科学、规范;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及其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要求明确、具体;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