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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民政局文件
宁教职社[2004]7号
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各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3]59号)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将依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年检时限: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现就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3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主要内容
1、年度办学情况。包括开设专业(科目)、招生、结业人数、培训规模及培训后就业情况等。
2、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制度贯彻与执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等(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办学活动奖惩情况。包括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办学政策的行为,有无学员投诉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查实处理情况等。
4、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师资队伍、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教学、行政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4、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5、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领导班子建设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一式三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2份;
7、《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2份;
8、《收费许可证》及其复印件2份。
四、年检步骤
1、自查阶段(3月2日至3月31日)。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全面总结工作、接受财务审计,填写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它各类表格。
2、办理阶段(4月5日至4月30日)。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见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审验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理通过年检手续,可继续办学;未通过年检的,缓发办学许可证,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学。
3、复核、总结、发布公告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未通过年检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对未通过年检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复审。5月下旬总结、汇总全市年检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
五、审核验证形式、地点和时间
为简化年检程序,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对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采取联合年检形式,在审核验证阶段实施“一站式”办理,地点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南京市后宰门东村80—1号,电话:84816902)。
市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办学许可证地址划分具体时间。玄武区为4月5日—4月8日;鼓楼区为4月9日—4月14日;白下区为4月15日—4月20日;秦淮区、建邺区为4月21日—4月26日;下关区、郊区为4月27—4月29日;4月29日—4月30日为补检时间。年检手续办理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办公(周三、五下午整理材料,不办公,双休日休息)。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区(县)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年检形式可参照市里,也可自行确定。手续办理工作应与市同步完成。5月14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将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顿或不合格四个格次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职社处,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告。
六、财务审计
为规范财务审计行为,今年将推荐6家审计单位为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审计,请全市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就近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非推荐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无效。
1、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傅厚岗1号富升大厦4楼T座)。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83695970、13182919139。
2、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洪武北路长发数码大厦188号8楼)联系人:张银涛,联系电话:84719678、13905159071。
3、江苏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6FA1)。联系人:王玲,联系电话:85889864、13805181083。
4、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路60号B栋1001室)。联系人:钱峻,联系电话:83314081、13815871187。
5、南京天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华路150号五楼)联系人:于锦玉、马庆,联系电话:52343985、13062563813、52302372、13062563809。
6、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8楼802室)。联系人:李桂莲,联系电话:86639291、13305189391。
七、其它有关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审验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继续招生;未年检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
2、需变更办学项目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向所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所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年检期间完成变更工作。同时,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今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办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办学项目,若有此类行为将按违规处理。
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及公告收费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财综[2003]84号
苏价费函[2003]91号)的规定,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年检时,收取年检及公告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市级300元,区(县)级200元。根据统一公告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每校100元标准上缴市教育行政部门。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社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徐勇、薛章顺,联系电话:83639953、84816902。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民政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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