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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宁教职业(2000)16号

关于下发《关于制订综合高中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市职业教育教研室:
    为了保证我市综合高中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委组织力量研究制订了《关于制订综合高中教学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下发给各校。各校应依据《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校综合高中实施性教学计划,于8月20日前报市职业教育教研室,由市职业教育教研室初审后,集中上报我委经审批后于2000年9月1日开始试行。
    市职业教育教研室应加强对综合高中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管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和检测;作好各种资料的积累;及时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确保综合高中的教学实验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一:《意见》的说明
附件二:《意见》

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年八月十日
 
抄送:有关处室
录入:奚 松                          校对:施卓人
附件一:
《关于制订综合高中教学计划的意见》的说明
    1.根据培养目标,综合高中可进行两次分流。第二学年进行第一次分流,部分准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继续进行普通高中文化基础课程学习;部分准备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学习;部分准备就业的学生,转入有关专业接受专业教育。第三学年进行第二次分流,部分准备升学的学生继续进行普通高中文化基础课程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的学习;部分准备就业的学生转入有关专业接受专业教育。
    2.综合高中实施性教学计划包含4份子计划,即子计划一,第一学年教学计划,执行全日制普通高中第一学年课程计划;子计划二,第一次分流后准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第二、三学年教学计划,执行全日制普通高中第二、三学年课程计划;子计划三,第一次分流后准备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第二、三学年教学计划;子计划四,第二次分流后准备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第三学年教学计划。第一次、第二次分流后准备就业的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不包含在综合高中计划中。
    3.关于附表三《综合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子计划一、二使用样表1,子计划三使用样表2,子计划四使用样表3。

附件二:
关于制订综合高中教学计划的意见
    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试办综合高中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为保证综合高中培养人才的规格和质量,现就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遵循教育规律,突出特色,使综合高中在促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沟通、衔接以及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1、根据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以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应用型人才的双重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确定教学内容,设置课程。
    2、贯彻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学指导思想。
    3、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原则规定,确保人才培养规格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作一定的灵活处置。
三、招生对象和学制
    主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四、培养目标
    综合高中培养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基本科学文化素养和继续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比较扎实的普通文化基础知识的基础性人才和有一定专业知识以及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的中等应用性人才。
五、课程结构
    综合高中承担实施普通高中文化基础教育和培养职业能力的任务,其课程结构分为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部分。
    第一学年课程按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
    第二学年第一次分流后准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课程根据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科目按文理科分别设置。准备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基础课程在处理好与先行课程衔接的基础上,根据对口单招的需要设置;专业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对口单招考试科目设置;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必需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
    第三学年第二次分流后准备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从第一次分流后准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中分流出来的),文化基础课程根据对口单招的需要设置;专业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对口单招考试科目设置;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必需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
    第一次、第二次分流后准备就业的,转入有关专业接受专业教育,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
    为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学校可根据条件开设选修课。
六、课程教学要求
   1、普通高中文化基础课程按照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及其说明》(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基厅函”(1996)6号附件一)安排,并执行普通高级中学有关课程教学大纲的相应学年段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按需确立。
   2、专业课程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课程教学大纲,并参照省教委颁发的对口单招考试大纲,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职业道德、职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执行教育部或省教委颁发的有关课程教学大纲。
   3、实践课程根据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的有关要求,由学校制订实习、实验课题,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同时,组织学生参加由学校安排的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
七、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
    1、课程设置
    详见附表三。
    2、时间安排
    (1)、三年总周数为150周左右,其中,教学时间为106 - 111周,总学时为3550 - 3880,学校机动时间为3 - 6周,复习考试12周,寒暑假24 - 26周。
   (2)、第一次分流后准备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第二学年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6,第三学年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与实践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3∶4∶3;第二次分流后准备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与实践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3:4:3。
    (3)、每周活动量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周学时数为32 - 35。每学时40 - 45分钟。
综合实习可按每周30 - 4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八、有关说明
    1、关于“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的表述
    (1)“双重目标”要分别说明。
    (2)对中等职业教育类的培养目标的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并力求与职业(工种)岗位(群)要求相一致。
    2、关于“课程结构”,详见附表一。
    3、关于“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二。
    4、关于“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三。
[附表一、表二、表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