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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宁教职业(2000)10号

关于在部分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中试办综合高中(班)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有关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全教会精神,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多种需求和多种选择。经研究决定,2000年在我市部分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试办综合高中(班)。
    试点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和管理。职教处牵头,计财处、中教处、市招办参加组成协调工作小组。招生计划由计财处统一下达;招生办法由市招办制定。五县在本县的职教中心校中开展试点。试点采用何种学制,今年的招生人数由各县自定,方案确定后报市教委审批。试点的过程管理由职教处负责。
    综合高中(班)的试点是新生事物,有关区县和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试点工作。
    附1:试点学校名单(略)
    附2:南京市综合高中(班)实施意见
 
 
 
          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年四月七日
 
 
 
抄送:市招办、市职教教研室、市教研室
录入:周  晨                       校对:奚  松
附2
南京市综合高中(班)实施意见
(试  行)
    综合高中是一种已经流行于国际社会的现代高中教育模式。其兼有为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输送合格的毕业生和向社会输送中等实用人才的双重培养目标,为学生提供普通高中主要文化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育,给予学生继续深造和就业的多向选择机会。在一些具备条件的中等学校中试办综合高中,有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有利于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使同年龄段人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第三次全教会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对试办综合高中提出了要求。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多种需求和多种选择,2000年起在我市部分有条件的中等学校中(主要是省级重点职业高中)试办综合高中(班)。
(一)培养目标和任务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既有较扎实的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又具有某一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有健康的体魄,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任务:为高一级学校输送预备人才;为社会、为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等一线岗位输送中等实用人才。
(二)学制与招生
    1、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3 - 4年,实行学分制。实行单列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名称;统筹安排录取批次。
    2、接收普高高二学生,学习年限1 - 2年。(具体办法和试点学校另定)。
    3、招收普高毕业生,学制1年。(具体办法和试点学校另定)。
(三)模式和办法
    模式:突破普高、职高现行模式,探索新的中等教育的模式。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突破普高、中专教学计划的原有结构,反映出这种新的教育模式自身的特点。根据普通高考、单招考试或成人高考有关课程及就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组织教学。
    办法:按照市制定的统一办法,县以校为单位单独组织试点,市区的学校统一组织试点,特别是学生在多次分流时,将采取相互沟通的办法来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面。
(四)教 学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突破普高、中专教学计划的原有结构,反映出这种新的教育模式自身的特点。课程应包括:以语、数、外为主体的文化基础课;中专相应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技能课,职业道德、创业指导、创新教育和体育、美育、心理课等。在学制年限中,前两年组织学生学习以语、数、外为主体的文化课及少量专业基础课程;第三 - 四年,对部分学生,根据单独招生考试或成人高考有关专业的考试课程及有关专业群就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分别组织教学;对于部分要求参加高校全国统考的部分学生,可根据高考的“X”科目的要求组织教学;对不参加高等学校考试的或考试落榜的学生加强专业教育和技能训练,以利于学生竞争就业。
 (五)毕 业
    2000年入学的学生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关毕业证书(中专或高中)。综合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和成人高考,也可以在当年政策规定范围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也可以直接到人才、劳务市场去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目前统一按中等专业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办法。
(七)试点学校的范围
    2000年为本市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八)管理办法
    试点工作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和管理。职教处牵头、计财处、中教处、市招办参加组成协调工作小组。计财处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市招办制定招生办法;职教教研室实施教学业务指导和管理;职教处、中教处核发毕业证书。学生学籍管理、试点的过程管理由职教处负责。
 
                                             200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