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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教职业(2001)5号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各直属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学计划管理的重要性
  教学计划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保证,学校必须把教学计划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主体和核心认真落实。
二、认真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
  学校必须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教学计划文件的原则意见,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参照相关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充分调研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教学计划。
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使教学计划通过各级管理、各类课程教学以及各种活动具体落实。
三、严格教学计划审批制度
  学校教学计划(含经批准的综合高中班以及学分制试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须经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审定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经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实际需要确需修改的教学计划也应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研究、指导
  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应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研究和指导,提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规范及执行教学计划的要求。今后我委将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擅自修改教学计划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
  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要通过教学视导以及主要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统考等形式加强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推动教学计划落实。
  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的统考,学校均须参加。其参考情况作为教学计划执行水平以及各类评估、评优的测评条件之一;成绩将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视为学生取得毕业文凭的依据。
六、做好新一轮教学计划审批工作
  我委将于2001年秋对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分批审批。审批的范围为2001年秋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所设置的专业。成人中专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部分参照执行。

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职教教研室
录 入:周 晨 校 对:孔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