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培育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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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教办函〔202093


关于评选第五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

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部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推进我市职业学校创业教育,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设立“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宁教职社〔20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第五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由南京市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负责的创业项目,不含毕业生创业项目。

2.申报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①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投入实际创业1年以上(202051日为限)③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

在省、市有关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推荐。

3. 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可申报专项引导资金培育项目:①已经注册登记,运营未满一年的创业实践项目;②尚未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已实际运营的实践项目;③在省、市有关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模拟项目。

4. 已经获得过上一年度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一等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

2.视频材料。所有实践项目报送项目运营视频不超过3分钟,视频格式MP4

3.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校生证明、财务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在省、市有关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需报送参赛时的创业计划书或创业实践报告书一份。

5.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

(二)材料提交

1. 以上所有材料发送电子稿至邮箱njzj201@163.com。材料1,3,5同时提交纸质稿一份至长江路272201室,联系人:朱红忠;联系电话:84523923

(三)截止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在518日之前提交,逾期作放弃处理。

三、评选程序

遵循“保证质量、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1.材料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每个学校可以申报多个项目参评。学校对本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

2.材料评审。依据各学校的申报材料,聘请专家进行材料评审,评选出第五批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培育项目。

3.跟踪复核。根据需要,对部分拟获奖项目进行跟踪复核。

四、评选结果

1.根据材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合格项目的20%,二等奖占合格项目的30%,三等奖占合格项目的40%。评选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

2.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奖项目发放一定的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和培育资金。

请各校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组织。严禁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校本年度所有项目评选资格。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