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职社〔2019〕7号
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评选2019年江苏省暨南京市“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新时代勇于创业、敢于创新、善于创优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9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职〔201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职业学校推荐、评选2019年江苏省暨南京市“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南京地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的中职及五年制高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创”优秀学生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二)“三创”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以上;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曾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三创”先进班集体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遵守社会公德,有切实可行的集体奋斗目标和工作计划。班级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个学生都在班级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2.注重班集体建设,班级凝聚力强,形成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干部独立开展工作,起到表率和核心作用;学生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自治自律的能力。 3.班级常规管理有特色、有成效,班容班貌健康向上,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建设特色鲜明的班级文化,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在校内、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生无违法、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成绩位居年级前列。学生专业思想稳定,热爱本专业,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取得佳绩。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5.省级先进候选班级需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三、推荐程序 学校按学生推荐或学生自荐、系(部)评议、学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党政会议审核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上报的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同时,应附下列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学校党政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需经校长签字)。 四、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以及其它有关职业教育因素下达(见附件1)。其中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名额仅为直属校区名额,不包括栖霞等分校。各区和学校要严格评选标准,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五、具体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职业学校填写推荐名单上报表一份,报送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于5月5日(周日)前报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省属和市属职业学校直接报送)。同时,推荐名单的电子稿发送至QQ:1275262507。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联系,电话:83639947。 附件:1.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样表) 3.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4.省(市)级“三创”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样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市“三创”先进班集体
附件3
省、市“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推荐学校: 盖章
附件4
省、市级“三创”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样表)
推荐学校: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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