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职业学校: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教职社﹝2017﹞1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1年6月起对经市教育局批准立项,并已建设期满的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对象(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进行期满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7年之前(含2017)被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立项建设的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附件1)。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活动展示、发展成效、条件保障和特色创新等方面,具体见《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附件2)。

三、 考核方式与流程

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职教(成人)教研室负责研制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专家团队,具体开展各项工作。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学校自评、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等7个阶段:

1. 学校自评

各名师工作室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相关内容对照考核标准)。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对申报考核材料及相关建设工作(包括专题网站等)进行初审把关,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申请考核。

2.材料评审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据此确定现场考察对象。

3.现场考察

考核小组赴相关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考察,主要内容如下:

(1) 听取工作室领衔人汇报工作室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工作室在建设期内的代表性成果及影响、重要示范引领活动及影响及其它有特色建设工作等方面。

(2) 工作室实地勘验。现场考察名师工作室办公区域及其它与工作室建设相关的有特色有创新的物化成果等。

(3) 观摩工作室教改实践汇报课1-2节。汇报课要求反映工作室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果及队伍培养成果,由领衔人或成员授课。

4.综合考核组评议

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等情况形成评价意见后,组织综合考核组对评价意见进行审查与合议,形成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需复评”。考核结论为“需复评”的工作室,在考核后一年内可申请复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如复评结论为“不合格”,即为最终考核结论,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5. 市教育局审批

将所有评审过程性材料与合议结论提交至市教育局审批。

6. 公示

审批通过后,对考核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名师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7. 授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师工作室,予以认定并授予“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铜牌。未申请考核、考核结论为“需复评”的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对象不授予该铜牌,也不得私自制作和张挂。

经考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凝炼教育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团队专业水平,开展教师传帮带培训,大力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切实发挥影响力。

请各相关职业学校、各名师工作室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要求认真进行材料准备及校级自评工作,并在各工作室提交的《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的学校意见一栏签署“所有填报资料及佐证材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考核”的字样,于7月5日前将学校盖章后的“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纸质)由学校统一提交至教研室203室、“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电子)及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果表(电子)发送至邮箱:18773726@qq.com;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请按指定要求上传至指定网盘。(佐证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市职教(成人)教研室教师培训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莉,84450175,18951986569。

 

附件1:南京市2017之前立项批准的名师工作室名单.xlsx

附件2: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标准.xlsx

附件3: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docx

附件4:佐证材料提交要求.docx

附件5:佐证材料文件夹结构.zip

附件6: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果表.xlsx

附件7:分指标自评说明.docx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