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案例

(1)                遭遇罚款(用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由于不良风气的影响,乱罚款的现象时常发生。当你遭遇罚款时,应注意执罚人是否有权罚款、罚款的依据、理由、数量及如何缴纳罚款等事项。现有下面几个罚款实例:

实例一:周某是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天下班后,他到朋友家玩,听说朋友的对面邻居家有人在打牌,便去邻居家抓赌。他身穿公安人员制服,对4个打牌人进行搜身,搜出现金3000多元,并勒令4人每人立即再交罚款500元,否则就要拘留4人。4人害怕拘留,只得设法凑足2000元罚款连同被搜出的3000多元,一并给了周某带走。

实例二:,某饮料厂通过报纸对其产品“某口服液”作广告宣传,称“某口服液”系用祖传秘方配制,长期饮用有治疗疾病、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功效。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投诉后调查认定:“某口服液”属于食品系列,广告宣传的疗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根据第41条规定,应予责令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饮料厂已付给报社广告费2000元,工商管理局责令饮料厂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也对报社作了行政处罚。

实例三:职高生赵某骑自行车带人并闯红灯,被值勤交警发现,执行“简易程序”,处以50元罚款,并开出罚款单,要求在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实例四:中学生王某上课经常违纪,影响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经多次教育无效后,学校决定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

(2)                能否赔偿(用于行政赔偿)

实例一:某市容大队队员章某与胡某,在城区执行违章占道经营的监管任务。在马路上他们遇见胡某的老同学钱某。钱某提出要胡某帮忙去教训曾经欺侮过他的陈某。胡某便拉章某一同去帮忙。章、胡二人身穿制服,严词责问陈某,并动手殴打陈某,使陈某身体处处受伤。后来,陈某到市容大队找领导,要求市容大队给她赔偿。

 

实例二:某市公安局派出所为侦察一起盗窃案件,将市民吴某作为嫌疑人,4名干警到吴某家中,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吴某带到派出所讯问,吴某否认盗窃犯罪,被拷在室内暖气管子上,并遭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3天,后因认定吴某盗窃犯罪无证据而解除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吴某经医院诊断为左眼、左手、左腰部有轻度伤,于是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是公安局赔偿其医疗费、车旅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等。

实例三:96年6月个体户徐某因缴税问题与税务所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税务人员以徐某“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其带回税务所非法拘禁5小时,并致徐某右腿骨折。徐某花去医疗费800元。事后,徐某找税务所赔偿损失未果,便南下广东打工。2001年春节,徐某从广东回来,向市税务局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是税务局审查后认为请求赔偿时效2年已过,其权利已丧失,作处不予赔偿的决定。

 

 

 

(3)                案例点击(用于公民如何面对错误的行政行为)

县民政局为何吃了官司

时下,河南省镇平县的人们茶余饭后谈论最多的话题是县民政局“火化”活人惹出的已场官司。

马虎办出荒唐事    错把活人当死尸

陈老汉名叫陈德堂,现年79岁,家住镇平县安子营乡刁坡村。虽已年近八旬,但身体还算结实。世上的奇事镇不少。镇平县民政局不知从哪儿得到消息说,陈德堂老汉已病故,家属偷偷的将其土葬。于是镇平县民政局将得到的消息迅速告诉了安子营乡民政所,乡民政所在未作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草率的填写了给陈德堂的儿子陈天宝的《限期改正殡葬违法行为通知书》。

《通知书》规定,现责令你在2001年2月26日前改正。将死者遗体运往镇平县殡仪馆火化。逾期不改正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5000元由你承担。落款是镇平县民政局,时间为2001年2月23日。2月25日上午,安子营乡民政所一行4人开着轿车来到刁坡村。要火化尸体。双方争吵了起来,村例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纷纷指责民政所的人作风粗暴办事荒唐。

“火化”吓道八旬老    一纸诉状公堂见

陈德堂老人一生勤劳节俭,胆小怕事。躺在屋里的他,听说民政局的人要八拉道镇平火化,还要罚款5000元,顿时摊倒在床,吓的拉了一裤子屎。此后,好几天不吃不喝,精神恍惚,默默的躺在床上掉眼泪。儿子们急忙把他送到医院治疗。2月28日,陈天宝和几个村民来到了民政所与其论理,但遗憾的是,当陈德堂的老伴找到村干部来协商此事情时遭到拒绝。陈天宝和家人咽不下这口气,从未打过官司的他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民政局讨个说法。

镇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3月14日上午公开审理这起民告官的行政侵权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方镇平县民政局一直未到庭。法庭上尺尺不肯露面,看似对谁也懒得搭理的县民政局私下却紧锣密鼓地“活动”起来。他们先是通过熟人向陈家父子赔礼道歉,表示撤回火葬通知书,又于陈德堂父子协商,在县法院决定开庭的前一天,签定了一份和解《协议书》。

 

 

4)如何维权(用于课堂讨论)

下面这个案例比较简单、常见。请你再读一读,并回答有关问题:市民孙某申请一部公用电话,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其他一切手续。过了半个月,一次市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上街巡查,硬说孙某未履行批准手续,擅自设置公用电话,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后市城管监察大队依据市政府特别授权的有关规定,将孙某的营业执照予以扣缴,并责令其停业,致使孙某壹个半月未能营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后来,孙某通过向律师咨询了解到: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崭行条例》第17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市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核个人不得扣缴核吊销”。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二高于地方性法规核规章。于是,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采取下一部行动。

问:(1)此案例中的行政主体是谁?行政对象人是谁?

(1)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孙某为了维护自身核合法权益准备采取下一部行动。请你运用所学知识,给孙某提一个合法、可行的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