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为本  德育为首  育人为魂 

 ——写在《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颁发之际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李国龙 

江苏省教育厅新颁发的《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我省职校学生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各职校进行学生管理的基本规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校学生实行科学管理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也是社区、行业、企(事)业和家庭紧密配合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做好我省中、高等职校的学生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

《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

《规范》第二条高度概括了制定的依据、宗旨和原则,是理解和执行《规范》的要领。

一、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文件是制定本《规范》的根本依据。如第三章“教育内容”就是根据《教育法》“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和《职业教育法》“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及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制定的。又如《规范》中对管理对象组织实施教育活动、确定管理体制、进行奖励或处分、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条款也是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制定的。

二、遵循职校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管理规律

即根据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目标和鲜明的专业性、实践性、综合性的学生管理主要特点,抓住专业建设、职业素养、实习实践、就业创业等内容,从实际出发制定规范条款。

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的学生管理目标,“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专业建设;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跟踪调查;协同做好实习生安排和管理工作、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有关职业、就业创业教育内容和实习管理制度等,都鲜明地突出了职教学生管理的要求,体现了职教育人的规律。

如“指导学生确立职业发展目标,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重视“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和“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都是从学生将来职业发展、促进人职匹配、实现职业理想的高度提出的要求,既指导学生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促进知行统一,又有利于将来适应社会及经济的发展。

“教育就是习惯的培养”。《规范》中四次提到了“养成训练”,养成教育的水平决定着学生人生的成败。因此,强化日常行为习惯养成训练和职业道德行为养成训练,乃是职教学生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按照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学生管理中的核心是育人。职业教育是育人的事业,其终极目的是以学生为本。《规范》处处都体现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育人理念。

如“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爱每一个学生”、“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养成训练、心理健康指导,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等条款,都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真正的教育乃是“唤起人实行自我教育”;成功的教育是为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以学生为本就是要在日常的学习与活动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德性的潜能,激活学生主体育德的主动性。《规范》中培养、提高学生“四自”能力和“建立班级学生自主管理机制”,都充分体现了这些理念。

四、依据管理与教育、与服务、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

在学生管理中必须坚持服务第一、教育为主、尊重并发展学生的科学管理理念。既要管理,也要教育和服务,更要发展学生的个性,做到管理中有教育,教育中有管理,管而不压,教而不厌;管理中见服务,服务中见管理,把为学生服务作为教师的天职,立足学生,依靠学生,全面服务学生,给学生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人性化的服务和更多的人文关怀。每位从事学生管理的人员,必须将管理与教育、与服务、与发展学生个性和谐地统一起来,使学生既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个性特长又得到发挥,生命得到灵动,促进全面发展。

五、全省职校学生管理经验的总结、提升

《规范》是集我省职校学生管理经验之大成的文件。多年来,我省职校的学生管理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本《规范》中的许多条款就是他们经验的提炼和智慧的结晶,也是学生管理工作累累硕果的展示与分享。

如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以及三级管理职责,就业指导创业教育,构建学校、家庭、行业企(事)业和社会教育管理网络等条款都是许多校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又如成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理的申诉”,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民主权力的尊重和教育的民主,更是我省学生管理工作中奖惩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做法的提升。

《规范》主要内容与特点

《规范》由六章22条组成,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互为依托,缺一不可。

第一章“总则”,分别说明制定规范的目的、依据、原则和学生管理的目标,是《规范》的统领部分,它规定了涉及全局性问题的重要事项,对其他条款的实施有根本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二章——第五章是《规范》的主体部分。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了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及其一、二、三级管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指出学校要形成教书、管理、服务育人的氛围和“三全”育人的管理格局;第三章“教育内容”,规定了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六大类教育内容及其内涵;第四章“制度建设”,对日常行为、实习、活动、生活、安全管理等五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规定;第五章“其他管理”,对奖惩与档案管理做了规定。

这四章之间,“组织管理”是实行有效管理的前提;管理的决策、计划乃至控制功能都须通过组织才能发挥作用,这是学生管理得以落到实处的保证和运行机制。“教育内容”是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任务,是学生“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的途径。“制度建设”是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的“法规”,是依法治校的依据、保障和重要手段。“其他管理”中的奖惩与档案激励手段和方法。。

第六章“附则”,对有关事项做补充和说明,即《规范》的适用范围、实施要求、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规范》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一、管理理念新——服务为本,德育为首,育人为魂是贯穿本《规范》的主线

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服务是管理的基本职责和社会功能。学生管理就是通过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把服务作为管理的立足点,坚持为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成长、成才服务,决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因学习困难而失学、因品行欠佳而失学;坚持把德育放在学生管理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德行;坚持把育人作为学生管理的灵魂和核心,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实现学生管理目标。因此,一以贯之《规范》的是以服务为根本,以德育为首位,以育人为灵魂的科学管理思想。

二、框架体系新——思路清晰,分类明确,结构合理是本《规范》独特的体例

在继承的基础上坚持创新是《规范》的的特色。《规范》虽然只有四千六百多字,但内涵却极其丰富,包含了学生管理的方方面面,基本涵盖了职校学生管理中的各个要素,从组织管理入手,写到教育管理、制度管理以及奖惩、档案管理,明确地告诉我们学生管理的目标以及要达到目标需要管什么、怎么管,与以往或同类的学生管理规范相比,显得脉落清晰,板块分明,分类明确,结构合理,编制有序,新颖独特。

三、时代感强烈——新文件、新精神以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都有所体现。

与时俱进是《规范》的又一特色。《规范》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指针,有机地吸纳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颁发的行为规范(准则)、学生管理规定、德育大纲、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体现了新时期学生管理的新精神、新要求、新做法。

《规范》对目前学生管理中的重、难点和热点问题都有所要求。如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四自”能力、为学生的一切服务的理念,管理与教育、与服务、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理念,弘扬民族精神、道德、诚信、预防爱滋病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的确定,注重养成训练、参加社会实践、做到知行统一的生活德育、实践德育、生命德育的理念等等,都凸现时代要求,彰显了时代特点。

四、可操作性强——既有宏观指导性,也有灵活操作性

《规范》的每一章对学生管理方面的共性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具有很强的宏观指导性,而对操作层面的具体内容未作过多的要求,给学校制定实施细则留有了许多的空间,具有很强的灵活操作性。如教育内容确定了六大方面,而何时、用何种方法和途径对学生进行教育,就要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贯彻《规范》主要举措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规范》,理解《规范》主要精神,掌握《规范》各章及条款的内容,树立现代学校管理意识,运用现代学校管理学,按照要求做好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要制定实施《规范》的细则和计划。在现代学校学生管理中,计划是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实现决策的纲领和步骤。因此,要在理解、掌握《规范》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计划,创造性的贯彻《规范》,把《规范》的各项规定具体化并落到实处。

三、做好贯彻《规范》的培训工作。各地各校应认真做好学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使他们增强对学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掌握相关的政策、知识、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工作艺术和贯彻执行《规范》的自觉性,正确使用好现代管理中的精神动力、物质动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学生管理队伍。

四、定期开展检查评估。这是现代学校学生管理控制活动过程中的衡量成效、纠正偏差的两个基本环节。各地各校应按照《规范》对学校和各级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与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提高,发挥信息动力的作用,以保证学生管理目标的实现。

(本文发表在《职教通讯》2005年第9期)